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黑教规〔2023〕6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人选遴选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范围
(一)推荐人选应为截至2023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正式受聘于我校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
(二)近三年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含在研及已结题项目,计算日期截止为2023年9月5日)的项目负责人、已入选“龙江战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带头人不能申报。
(三)已入选“2023年度哈尔滨商业大学青年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自愿放弃该项目参加本计划的遴选。
(四)在研各类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进行申报,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根据剩余名额择优遴选。
二、推荐数量及资助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全校限推不超过2项、一般项目限推不超过5项。
(二)社会科学类: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全校限推不超过3项、一般项目限不超过6项。
(三)省资助标准: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0万元,一般项目5万元;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1.75万元。
三、考核管理与结项要求
(一)考核管理
省教育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获资助者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并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和抽查。资助期满后,获资助者应填写《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使用“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金产生的研究成果均须标注“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且一个成果只能标注1个支持计划的项目编号。
(二)结项要求
1. 自然科学类:
重点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内国际SCI期刊(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国际SCI期刊(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E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一般项目要求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内国际SCI期刊(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E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社会科学类:
重点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 1篇;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期刊)正式发表论文 2篇及以上。
一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 1 篇;或CSCD期刊正式发表论文 1篇及以上。
以上成果均需哈尔滨商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
如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于鉴定:
1. 自然科学类:
自立项以来,科学技术类计划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内容与项目高度相关的,可申请免于验收。
(1)获资助者作为带头人获批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创新团队支持。
(2)获资助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为共同通讯作者计算累计发表篇数时,按实际通讯作者人数加权计算)在学科领域内国际 SCI 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 TOP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含 3 篇)。
(3)以获资助者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 1 项。
(4)获资助者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成果需与项目研究相关)。
2. 社会科学类:
自立项以来,社会科学类计划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内容与项目高度相关的,可申请免于验收。
(1)研究成果被省级《成果要报》等内参刊发并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党政部门运用转化。
(2)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
(3)获资助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社科工作办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CSSCI 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 1 篇并且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 3篇及以上。
(4)研究成果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5)获资助者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政府社科奖一等奖奖励(获奖成果需与项目研究相关)。
符合免于验收条件的,须在《总结报告》中注明免验收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推荐人选在线填报的《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书》(详见附件2)五份,在线填报网址另行通知。
(二)《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一份,此表由学院推荐,汇总后加盖学院公章和院长签字。
(三)自愿放弃“2023年度哈尔滨商业大学青年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附件4。
(四)上述材料于2023年9月20日16时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同时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hsdliuhongna@163.com邮箱。
联系人:刘红娜
联系电话:84865483
科研处